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、準確和完整,沒有虛假記 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 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。
一、任免基本情況
(一)任免的基本情況
根據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,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 十一次會議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審議并通過:
任命吳先生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,任職期限至本屆董事會任 期屆滿,自 2022 年 3 月 3 日起生效。上述任命人員持有公司股份 0 股,占公司股本的 0.00%,不是失信聯合懲戒對象。
本次會議召開 10 日前以電話和郵件方式通知全體董事,實際到 會董事 7 人。會議由董事長主持。 本次任免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。
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變動:□是 √否
(二)任命/免職原因
吳先生現為公司董事、副總經理,鑒于吳先生在經營管理中的貢獻和重要性,聘任吳先生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。
(三)新任董監高人員履歷
吳先生原為公司董事、副總經理,現任命為常務副總經理。 不屬于新任高級管理人員。
二、任免對公司產生的影響
(一)本次任免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低于法定最低人 數,未導致公司監事會成員人數低于法定最低人數。
(二)任免對公司生產、經營的影響: 本次常務副總的任命是滿足公司發展和經營管理的需要,不會對 公司的生產、經營產生不利的影響。
三、備查文件
(一)《富利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 議決議》
富利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會
2022 年 3 月 3 日